我在前⽂【 ⼈造安全網】中鋪設了⼀張「安全網」,神就是終極安全網,不是⼈造安全網。
在此前提之下,我要切⼊正題,德國基督徒對於安全感的需求,表現最深刻的地⽅恐怕是恐同之上,我所接觸過的德國基督徒幾乎是⼀致地反對同性戀。
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,德國⼈所問的問題都很奇怪,那男厠⼥厠要怎麽分?以後的⼩孩不是有兩個爸爸或是兩個媽媽?表格要如何填寫?德語全部分有陰性陽性,⼈也不例外,表格上申請者有分男⼥︰ Antragsteller (男)、Antragstellerin (⼥)……
那⼜如何?
不是所有的同性戀者都有性別認同的問題,有很多同性戀者是順性的!
⼀旦問起反同的聖經基礎,他們卻是持著似是⽽⾮的看法,其實他們的恐慌主要是來⾃社會⽂化,⽽⾮聖經。
在德國同性戀過去曾經被當成犯罪來對待,不是宗教意義上的犯罪,⽽是會被判刑、進監獄的犯罪,⽽同性性⾏爲的合法化要遲到 1969 年,才⽴法廢除了 § 175 StGB,同性戀者才真正得到解放。[1]
那時正值學⽣運動、⼥性解放運動、嬉⽪運動達到最⾼點的時期,⼀般德國基督徒都反對所謂的 68er 世代。⾔下之意,是要繼續把同性戀者關起來嗎?這樣做⼈道嗎?
在 1872 年與 1918 年之間,德意志帝國時期,⼤約有⼀萬名男性因爲同性性⾏爲⽽被判刑。納粹時期對於同性戀者的迫害更加嚴苛,⼀共有五萬名男性因同性性⾏爲⽽被逮捕⼊獄,⼀萬五千名男性被囚禁於集中營之中,最後在集中營中遭到殺害。
換⾔之,⼆戰時期的⼤屠殺,納粹不只是屠殺猶太⼈⽽已,還屠殺了同性戀者,今天基督徒批評納粹的反閃族主義的同時,他們卻未反省到,⼀旦同性戀被當成罪犯時,這種迫害會有多麽地殘暴。
德國的基督徒不先去探討這個體制對待同性戀是不是合理的?⽽是⼀旦同性戀突然除罪了,他們便感到無所適從,罪犯變成無罪了,這讓他們感到極度的恐慌。
爲什麽?同性戀會徹底地動搖德國⼈所依賴的安全感。
德國⼈害怕罪犯,德國是⼀個犯罪率極低的社會,⼈⼈都守法,守法的⼈不喜歡有⼈觸犯法規。
我曾經在這個散⽂集中發表過⼀篇⽂章︰『聖經真的反對同性戀嗎?』
這篇⽂章上了⽂學牆,直接⿎舞了我前往基督徒⽐較多的移⺠社團與⼈討論。興起了
「傳教」的念頭?我不怕被轟?我的看法是,被轟才能看出⼤衆的意⾒與⽴場。
呵!我真是天真過了頭了。這種舉動無異以卵擊⽯,西⽅基督教的恐同⽴場太過根深蒂固,歷史源遠流⻑,我那點蜉蟻撼樹的⼒量,實在是很可笑。
雙重標準,這是我最後在論壇上所得到的深切感受,他⼈反同不反同,他們不管,我是基督徒,⾸先就被强迫要跟著反對同志,他們不管反同所持的理由合不合理,基督徒不反同志的話,就得不到其他基督徒的認同,⾸先遭受到排斥。
我在其他的⽂章之中曾經説過了,最嚴厲的迫害往往來⾃你的弟兄姐妹,當你⾯對⼤多數⼈與你持相反的意⾒時,只會感到恐懼,變得⼼⼝不⼀。
基督教中有太多的議題是不能去碰觸的︰同志、⼥權、家暴、離婚等等。
⻑年以來,我選擇的是︰沉默。
明明知道弟兄姐妹的看法是不對的,但是我無⼒反駁。
在論壇上,⾯對更廣泛的⼤衆,也因爲我的命題包含著宗教信仰這個元素,批評基督教的觀點便被理解為違反宗教寬容原則,具有爭議性,沒有⼈敢冒著批評基督教的⾵險去⽀持同性戀者,這讓我感到萬分地震驚,沒想到在這個年代⽀持同性戀還要看情況。
是我所提出來的命題不恰當嗎?其實問題的癥結並是不在於議題本⾝。
⽽是我⾛錯了情境。
若是單獨探討同性戀是不會被刪⽂的,或是單獨探討家暴也不會被刪⽂,但是若將這兩個議題放在基督教的情境之中去討論,就會被刪⽂,就會被誤認爲我的⾔論是在反對基督教,就會被誤認爲我對於宗教持不寬容的態度。
我從未如此深刻地感受到過,同性戀議題⼀旦⾛⼊了基督教的情境,便是⼀種禁忌,就會被仇視,就會被認爲是來擾亂基督教的,凡是基督徒都應該遠遠地避開這場戰⽕。
欸!等等!我是基督徒耶!我從未反對過信仰。
⽽是反對以基督之名對他⼈施以迫害與暴⼒,我反對以聖經為⼯具,來歧視壓迫社會中的少數族群,並施以壓⼒與迫害。我拒絕這種暴⼒,無論是肢體的還是語⾔的,只要有⼈透露⼀種强迫性的訊息,我會認爲,這便偏離了基督愛⼈的根本。
神愛世⼈,根本不會去分別你是不是同性戀者啊!
【注釋】 1872 年⽴法制定了所謂 § 175 StGB ︰„ Widernatürliche Unzucht, welche zwischen Personen männlichen Geschlechts oder von Menschen mit Thieren begangen wird, ist mit Gefängniß zu bestrafen; auch kann auf Verlust der bürgerlichen Ehrenrechte erkannt werden." 譯⽂︰違反⾃然的性⾏爲,像是男⼈之間或是⼈獸之間,會遭到監禁或是褫奪公權。§ 175 StGB 這條法律要直到 1969 年才正式廢除。資料來源︰【 War Homosexualität in Deutschland mal strafbar?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