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11月4日 星期五

聖經真的反對同性戀嗎?


我本來無意介⼊「婚姻平權法案」這個議題的,以沈默來圖個相安無事,不是來得更加明智嗎?

⾝為基督徒所結識交往的⾃然也都是基督徒,夫妻之間,在這個議題上,多年來早就無⾔以對、同床異夢,不⽤開⼝,彼此⼼知肚明,也能夠揣度到對⽅⼼裡在想什麼,何苦開⼝來破壞寧靜太平的⽇⼦。

基本上,我反對任何「反同性戀」的觀點。

因爲那根本不是聖經的觀點。

我對於基督徒反對同性戀的態度⼀直是持「反對」的態度。若是以忠於聖經的⽴場,讓我們回到聖經來看這個議題,翻遍整本聖經,我只能說,聖經從未明確地、嚴厲地、全然 地、有系統地反對過同性間的性⾏爲。那幾句與同性戀相關的經⽂與整本聖經⽐較起來,只能算是只字⽚語。

很多⼈舉出『創世紀』中羅得與兩個天使的故事[1] ,我不禁要問了,天使不是沒有性別嗎?爲何基督徒翻遍了整本聖經,所能舉出的唯⼀例⼦,竟是如此含糊不清楚?

聖經的確側⾯地指出,同性性⾏為背後所隱藏的問題,其中還包括了對異教徒與廟妓之間性交易的⾮難。但這都是針對信仰上的不忠,⽽⾮針對同性之間的性⾏為。

⾄於同性間的性⾏為是不是罪?同性戀者是否因此沒有「資格」進⼊神的國度? ⼈若⾮愛⼈,怎能有資格進⼊神的國度呢?

我相信,愛⼈無罪。

⾄於,具體經⽂,在這裡不必我去吊書袋、⼀⼀去分析解釋了,早就有能⼈識⼠全把經⽂全找了出來。說正格的,⼤家要失望了,於關於同性戀的相關經⽂真的很少,要拿聖經這把劍去衝鋒陷陣,的確是有點裝備不⾜。

與同性戀相關經⽂只有如下︰創世紀 19:1-28、利未記 18:22、利未記 20:13、羅⾺書 1:26-27、哥林多前書 6:09、提摩太前書 1:10 。

真正反對同性戀的,不是聖經這本書。

⽽是基督徒。

美國歷年來的同性婚姻法案都是因為基督徒的舉牌抗議⽽難產,直到 2015 年才⽴法通過,將同性婚姻合法化。有些基督徒看事情習慣使⽤放⼤鏡,秉持法利賽⼈吹⽑求疵的「精神」,⾒樹不⾒林,以偏概全,把旁枝末節當成關鍵和精要,他們誤以爲反對同性戀是基本教義。

這是天⼤的誤會!

聖經中所批判的罪,譬如⾆頭是不⽌息的惡物(雅各書),⼜譬如無愛苛刻的法利賽⼈(⾺太福⾳),這些罪都⽐同性戀的問題更加明確、更加嚴重、更加為神所厭棄。

⽽不少基督徒便是卡在這上頭,對他⼈百般挑剔苛刻,不願愛⼈,不願付出,最愛的⼈就只有⾃⼰。 耶穌基督所批評的不就是⼀顆缺乏愛的⼼︰嚴以律⼈,寬以待⼰。

聖經真的是反對同性戀者嗎?其實答案並⾮肯定的!但有⼀件事情卻是肯定的︰聖經的主旨與核⼼議題並不在於反對同性戀,也不在於探討同性戀是不是罪。

簡⾔之,聖經這本書跟同性戀沒什麽關聯性,因爲同性戀從未是聖經所關切的議題。把同性戀妖魔化,來⾃於源遠流⻑的基督教教會發展史。

然⽽,反同性戀的想法卻極爲盛⾏於基督徒之間,根源於中世紀的羅⾺教會,發揚光⼤於後現代社會。相較於同性愛,在神眼中⾮常不喜悅的事情,整本聖經從頭到尾在指責的罪⾏:婚姻上與信仰上的不忠誠。

現代⼈都接受了,離婚無罪。當然無罪,不然那些被丈夫虐待的妻⼦要如何伸張正義?整部『何西阿書』都是在批判淫亂與外遇的問題,⽽到了現代社會,基督徒對於外遇⼀事(律法中的姦淫罪),態度卻是很寬鬆的。根據摩西律法,犯姦淫罪是要⽤⽯頭打死的。如今,配偶若是外遇了,你還要恭喜他,找到了真愛,祝福他從此幸福快樂,更樂的是,你⾃⼰也跟著解脫了,能不⾼興嗎? 追求真愛可是每個⼈的權利啊!

按理說,姦淫罪都沒事了,更何況是同性愛?

然⽽,現代⼈的想法並⾮如此,當外遇幾乎是⼈⼈會⾯臨到的問題時,外遇就變成無聊乏味的議題,相較⽽⾔,同性戀的議題有趣多了。第⼀、那不是你我會觸及的問題,是「他⼈」的事情;第⼆、談起姦淫罪,可能會傷及到你⾃⾝,傷及朋友同事家⼈,⼤家要⼩⼼翼翼⾯對處理。說起同性戀,那種不傷及你我的事,誰能放過呢?

當⼤家把焦點放在「他者」的同時,⼤家有沒有思考到⼀件事情,神愛⼈與救贖的本 衷,是不是都是將每個⼈等量⿑觀?不會多加予你我,少及他⼈,祂對你的愛與恩典,不會因為你認同同性戀⽽減少,也不會因為你反對同性戀增多。

同樣都是罪⼈,我們的罪不會因為同性性⾏為⽽變多,也不會因為反同性戀⽽變少。罪是沒有數字、沒有⽄兩、沒有度量衡的,神看待我們的罪不是拿天秤來量的,同樣地,祂的愛也不是以⽄兩來計算,救恩不是我們表現特別好的嘉獎,更不是我們靠⾃⼰努⼒賺取得到的,神的救恩是⽩⽩的救恩,是完全的救恩,是⼀次的救恩,不是你種種⾏爲所帶來的結果。

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,這並不是出於⾃⼰,乃是神所賜的,也不是出於⾏爲。[2]

但是有些基督徒誤以為,反對同性戀就能夠影響正義天秤上的靈敏度,讓⾃⼰變得更為聖潔。這是幻影。除了基督的寶⾎之外,有什麼能使我們變得更爲聖潔?

然⽽,基督徒爲何如此反對同性戀?

在後現代社會中,要⽤⽯頭打死的姦淫罪都已經除罪化了,戲⽂沒得唱了,但是同性戀還沒有除罪,⼤家要把握最後機會,嗆聲、辱罵、污衊,最好要⼑⼑⾒⾎,因為同性戀快要除罪化了。

也不是所有的基督教徒都反對同性戀,在德國有同志牧師、同志證婚、也有過同志外⻑[3]

,這個外⻑在訪問回教國家時,穆斯林總是避免與他握⼿,德國⼈才不管你要不要跟他握⼿。

那個外⻑的同性愛背景,的確曾經在基督徒圈中掀起了⼀陣漣漪,但是對整個德國國家形象⽽⾔,外⻑訪問他國是他的職責,⽽同志是他的私⼈⽣活,代表國家與同志⾝份⼀點都不互相衝突,何必在乎穆斯林要不要跟你握⼿?

我是基督徒,不需要以反對同性戀的⽴場來確⽴⾃⼰的「信仰正確」。

我深信,⼀個信仰神的⼈,都不應該失去善待同性戀者的愛⼼、謙卑地反省⾃⾝的罪、並且能在他⼈⾝上看⾒⾃⼰的不⾜與缺陷、看⾒⾃⼰的⾃私與刻薄,以平等的⼼給予同志們

⼀個有尊嚴的⼈⽣。

⽽⾮⽼是去指責他⼈的罪,來證明⾃⼰的聖潔。

神的救恩是屬於衆⼈的,是屬於追求神的國度的⼈的,並⾮屬於拿著經⽂把你砍殺得遍體鱗傷、讓你無路可逃的⼈的。

聖經教⼈要原諒寬容,⽽⾮逼迫殘害。

神喜憐憫體恤,不喜⾒⾎的祭。⾮難同性戀並⾮是我們要獻上的祭,我們要獻上的祭,是⼀個完全裸露⾃⼰的⼼,⼀個誠實⾯對上帝的⾃⼰。

無論教會的教導為何?無論弟兄姐妹會說什麼?無論另⼀個反對陣營會不會攻擊你、唾棄你、棄絕你?我們要在乎的是,神對我們說了什麼?在這槍林彈⾬之中,我要以最本然的⽅式,不需要辯解、隱藏、包裝、捍衛,直接去⾯對神,同時神也還給你⼀個真實無僞的你。

衆⼈的聲⾳消退,最後只剩下︰我與你。你説,聖經真的反對同性戀嗎?

我只能說,同性戀根本不是聖經說要討論的議題,那是⼈製造出來的具有爭議性話題,被捲⼊其中的,只有⼈⾃⾝⽽已。

注釋︰
[1] 兩個天使到羅得住處,所多瑪⼈要羅得交出天使,任他們爲所欲爲,羅得卻要獻出⾃⼰的兩個⼥兒,請參閲創世紀第⼗九章。
[2] 『以弗所書』 2:08 。
[3] 這位外⻑兼副⾸相便是 Guido Westerwelle,他的同性伴侶是 Michael Mronz,德國同性婚法案在2017年⼗⽉通過,⽽ Guido Westerwelle 於2016年去世。在這之前,同性可以登記合法同居關係︰eingetragene Lebenspartnerschaft 。


❤ 原⽂撰於 02.12.2016,發表於部落格【永⽮弗諼】。01.09.2021 經過修改在此發表。 28.07.2021 曾經在 EP 發表過⼀次,與本⽂有些出⼊︰【聖經真的反對同性戀嗎?
❤ 撰寫此⽂時,澳洲與台灣正好同時進⾏同性婚的公投,我曾經與⼀位教會弟兄深⼊探討過雪梨同性戀的⾵氣(雪梨每年舉⾏舉世聞名的同志遊⾏ Mardi Gras )。基於⼈權原則,他告訴我,他會投贊成票,⼀個退休⽼者的⽴場居然與我的⽴場如此貼近。我因為佩服他的誠實與果敢,於是冒起被基督徒唾棄的⾵險,⿎起勇氣撰寫此⽂。